接交易所通知,為落實上期交法律字〔2009〕196號文《關于印發陰極銅、鋁、鋅和天然橡膠標準合約修訂案及相關交割細則修訂案的通知》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所有色金屬交割商品注冊工作,促進交割品牌產品質量的不斷提升,經研究決定:終止LME注冊、我所允許交割的陰極銅、高級基礎鋁牌號(不含在我所完成注冊的品牌)制作標準倉單并履約交割的資格,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后第一個新掛牌合約及以后月份合約開始執行。
原已制成的標準倉單,可以繼續用于期貨合約的履約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期交法律字〔2009〕196號文
附件2:上海期貨交易所陰極銅注冊商標、包裝標準及升貼水標準
附件3:上海期貨交易所鋁錠注冊商標、包裝標準及升貼水標準
附件4:上海期貨交易所有色金屬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