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股指期貨市場效率,推動股指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本所決定廢止2012年7月20日發布的《關于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和處理程序等事項的通知》,2014年8月29日發布的《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3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