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期貨經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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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No.(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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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戶: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敬請您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內容。本合同的所有內容都與您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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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于2011年6月21日獲得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本合同文本備案審查合格的通知(協會發文號:中期協函字[2011]131號),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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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甲方: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同開戶申請人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等,并充分提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如果以上聲明部分或者全部不真實,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文件,并公示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于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第五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乙方可以在本合同附件《期貨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權書》中指定代理人(包括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機構客戶可以在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中指定開戶代理人。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均非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七條 乙方如果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八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第九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在開戶申請表中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發出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可提保證金=客戶權益-根據甲方規定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的持倉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結算準備金的具體計算方式及金額由甲方制定,并有權進行調整。甲方調整結算準備金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結算準備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二)為乙方交存保證金;
(三)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四)乙方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五)有關法律、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甲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保證金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者要求,向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第十六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可以通過書面、傳真、銀期轉賬等方式下達。
如果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資金調撥指令的,必須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簽字。
如果乙方以傳真方式下達資金調撥指令的,必須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簽字后傳真至甲方。乙方同意甲方留存的乙方傳真指令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乙方以銀期轉賬方式下達資金調撥指令的,甲乙雙方應當與保證金存管銀行另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可提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和合約約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甲方有正當理由懷疑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或者書面等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互聯網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計算機并通過互聯網包括甲方局域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以下簡稱:網上交易)。
第十九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凡使用乙方交易密碼在乙方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皆視作乙方下達。凡用乙方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自行進行的交易,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以改作電話方式或者書面方式下單。
第二十二條 乙方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報出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來驗證乙方的真實身份。如果甲方對乙方的身份有疑義,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乙方同意,只要與乙方的資金賬號和交易密碼相符的電話交易指令均視為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當完整、準確、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蓋章。書面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指令下達人向甲方當面提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為確保安全,乙方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后更改初始密碼,并自行設定和安全管理本人的密碼。由乙方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資金賬號(或者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甲方有正當理由懷疑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當在當日結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雙方有特別的約定。
第三十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了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當在每日收盤以后,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乙方應主動登錄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自行接收甲方發出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等文件。
第三十一條 由于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保存最近2個月的投資者賬戶信息;在乙方銷戶以后,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當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者通知書打印或者下載保存。
第三十二條 由于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與甲方采用的交易結算系統不同,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當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甲方結算系統與查詢系統的主要差別在于:
甲方結算系統采用逐日盯市方式計算盈虧,查詢系統則提供逐日盯市及逐筆對沖兩種方法來計算盈虧。
第三十三條 除采用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應當采用以下輔助通知方式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向乙方發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等文件:
(一)錄音電話通知:以《開戶申請表》中相關欄目中乙方填寫的聯系電話為準;
(二)手機短信通知:以《開戶申請表》中相關欄目中乙方填寫的手機號碼為準;
(三)網上及自助交易系統通知
乙方有義務保證以上通知渠道的暢通。乙方同意,只要甲方通過中國保證金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或者本條約定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如果乙方填寫的聯系電話中有多個電話號碼的,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任何一個電話號碼)向乙方發送了交易結算報告或其他通知文件,均視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并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等的,應當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請,否則視同乙方已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當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等。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前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予以確認。異議應當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者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采用以下四種的任意一種方式向乙方發出臨時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除單獨調整保證金之外的調整保證金通知、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通知和甲方地址聯系方式變更公告等通知。
(一)網站公告;
(二)營業場所公告;
(三)行情交易系統公告;
(四)手機短信通知。
乙方不能因甲方未能同時使用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通知方式向乙方進行臨時性通知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
第三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強行平倉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于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
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客戶權益的變化。乙方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及時追加保證金的,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平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持的未平倉合約采取強行平倉措施。
第四十二條 甲方以風險度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風險。
風險度計算方式如下:
風險度=根據甲方規定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的持倉保證金÷客戶權益×100%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當日出入金+當日平倉盈虧±實物交割款項±當日質押金-當日質押手續費-當日手續費+當日持倉盯市盈虧。甲、乙雙方對風險度做如下約定:
當風險度<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接受乙方交易指令;
當風險度=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度>100%, 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三條 每日交易閉市后,經結算,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致風險度>100%(即可用資金<0)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將應追加的保證金繳入甲方指定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在開市時立即采取減倉措施,使其風險度≤100%(即可用資金≥0)。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不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度≤100%(即可用資金≥0)。對此,乙方應當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交易過程中,因行情發生急劇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急劇變化或者因交易所按規則調整保證金收取比例),導致按模擬結算結果計算的乙方風險度>100%(模擬結算結果,即將當時的市場成交價格假定為結算價對乙方賬戶進行的虛擬結算),則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六節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如果乙方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又未自行減倉使乙方風險度≤100%(模擬結算結果),甲方有權在乙方客戶權益觸及或者低于按期貨交易所規定乙方所需的交易保證金水平時,對乙方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執行強行平倉,直至乙方(賬戶)風險度≤100%(模擬結算結果),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追加的資金在途(即未到達甲方指定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無效,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七條在期貨交易所或者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或者乙方存在違法違規交易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者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如乙方為自然人的,則在乙方進行現貨月份商品期貨合約交易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在交易所規定的最后交易日前五個交易日(包括最后交易日)內對其持有的未平倉交割月份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未進行強平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
第四十六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當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七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所謂“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四十八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并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九條 由于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采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過程中,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者監管要求對乙方進行強行平倉,如因乙方所掛的未成交平倉委托單導致甲方無法實施強行平倉,甲方有權撤銷乙方此類委托繼續實施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五十條 甲方在采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后,應當在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第五十一條 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的,應當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申請實物交割的最后期限前 5 個交易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乙方申請實物交割,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五十二條 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的,應當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或者有效的標準倉單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或者票據,并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憑證、票據的真實性。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憑證或者票據的,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四條 乙方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所有未平倉合約均自動進入交割程序,交割按照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五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甲方應當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套期保值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的批準為準。
第五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五十八條 乙方應當及時了解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期貨監管規章、相關期貨交易所以及甲方的業務規則,如果乙方對上述法規、規章、規則的內容有不明白之處,可以要求甲方進行講解和說明。
第五十九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http://www.cfachina .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陸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交易和實物交割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按照《期貨代理手續費協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為機構客戶的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者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者補充,以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營業場所、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或者補充協議于該協議發出次日生效。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乙方有權與甲方進行協商。
第六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六十五條所述情況外,如果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甲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甲方公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不一致的,以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六十七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六十八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 5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當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六十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者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七十條 當乙方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并通過平倉或者執行質押物等方式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
(一)乙方被認定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
(二)乙方提供的開戶文件虛假或者資金來源不合法的;
(三)乙方作為自然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乙方作為法人發生經營期滿、倒閉、停業、歇業、清算、被吊銷法人資格、未進行或者未通過相關部門的年檢的;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五)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采取訴訟保全、凍結或者扣劃的;
(六)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所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一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當將客戶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簽署《銷戶確認書》。
第七十三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四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由于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絡及信息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出現中斷、延遲及數據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 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陸等風險的發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選擇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注:請在選項前□內打√,在非選項前□內打×):
□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錄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七十九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者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者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中由乙方或者雙方簽署的《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期貨代理手續費協定》、及其他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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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法人蓋章/自然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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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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