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敬請您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內容。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所有內容都與您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垂詢。我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本說明書所稱期貨交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您應當遵循“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理解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的全部交易規則,認識期貨交易風險,自行承擔交易結果。
您在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采取保證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桿性,帶有高度的風險。相對較小的市場波動,可能使您產生巨大虧損,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期權合約交易采取權利金和保證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購買期權合約可能沒有任何收益,甚至損失全部投資;如您賣出期權合約,您可能發生巨額損失,這一損失可能遠大于該期權的權利金,并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
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導致您的賬戶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于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三、您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業務規則規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場行情波動劇烈出現單邊漲跌停價格、投資者缺乏投資興趣、流動性的變化或其他因素給某些合約市場的流動性、有效性、持續性等帶來不利影響時,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期貨或期權合約平倉。如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六、您應當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可能會對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交易和行權(履約)進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需要暫停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交易,如果標的期貨合約暫停交易,對應期權合約交易也將暫停交易。
七、您應當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八、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在期貨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當日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結算數據為依據。如您利用盤中即時回報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九、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無法及時完成結算,您可能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十、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貨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交割等幾種后果,您到時未平倉或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需要承擔被強行平倉或交割違約的風險。
十一、您應當充分了解到,期權合約交易可能面臨平倉、行權或期權到期放棄等幾種后果,您應當熟知交易所期權平倉、行權的規則和程序,特別是有關實值期權到期自動行權,虛值期權到期自動放棄的交易規則,妥善處理期權持倉。如您買入期權,行權應該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如您賣出期權,則需要按照交易所規則承擔履約責任。行權或履約后,您將獲得標的期貨合約,同時應當承擔標的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責任。
十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十三、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規定,將可能會影響您的期貨保證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聯網進行期貨交易時將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風險,您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一)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絡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導致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存在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等攻擊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信息出現錯誤或延遲;
(三)由于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或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及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貨交易及行情軟件的實際功能、信息來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導致您對軟件使用不當,造成決策和操作失誤;
(五)您的網絡終端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期貨公司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可能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
(六)如果您缺乏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
(七)您的密碼失密或被盜用。
十五、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從事期貨交易您應當承擔的所有手續費和相關稅費的明確解釋。
十六、您應當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參與《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支付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涉及貨幣兌換的,您將承擔匯率波動風險。
十七、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期貨交易所的相關風險管理規則的前提下,因公司實際執行的風控措施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官網公示的最新版期貨經紀合同內容及具體的風控通知內容為準。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所有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當全面了解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僅對自然人客戶而言)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貨交易。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字:
(機構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客戶須知
一、客戶須具備的開戶條件
客戶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客戶必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蛻繇毐WC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蛻繇毐WC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二、開戶文件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客戶本人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
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客戶開戶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委托代理人開戶的機構客戶應當向公司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料。
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應當遵守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各期貨交易所關于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規定。
三、客戶須知曉的事項
(一) 知曉期貨交易風險
客戶應當知曉從事期貨交易具有風險,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二) 知曉期貨公司不得做獲利保證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貨公司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三) 知曉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或其工作人員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若客戶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私下全權委托工作人員操作,屬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權委托指期貨公司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四) 知曉客戶本人必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客戶代理人是基于客戶的授權,代表客戶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客戶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客戶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客戶負責,客戶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五) 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和核實。此外,可以通過登錄公司網站(m.60ppp.cn)查詢期貨從業人員公示信息。
(六) 知曉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應當確保將資金直接存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公告的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客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轉賬辦理。
(七) 知曉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結算信息的查詢網址
客戶可以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關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以及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的結算信息。
(八) 知曉應當妥善保管密碼
客戶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碼、資金密碼、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密碼及其他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的操作,客戶必須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
(九)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異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及其他異常交易行為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的相關規定,如存在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報備情形,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及報備的相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經期貨公司提醒、勸阻、制止無效時,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持倉限額、交易限額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交易限額的有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可能被采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一) 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
客戶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認真閱讀期貨交易所關于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及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規定,充分了解并遵守連續交易在交易時間、開戶、資金劃撥、風險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特殊規定。
參與連續交易是指客戶在日盤收市后持有連續交易品種頭寸或在連續交易期間買賣連續交易品種合約。
(十二) 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限于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十三) 知曉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證監會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蛻糍~戶被認定為休眠賬戶的,將被限制開新倉交易權限,如需轉化為非休眠賬戶,應按照規定申請激活。
休眠賬戶是指截至休眠認定日,同時符合開戶時間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無持倉、最近一年以上無交易(含一年)、認定日結算后客戶權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個條件的賬戶,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賬戶規定情形的賬戶。
(十四) 知曉不得參與期貨市場非法配資活動
客戶應當知曉非法配資活動違反了期貨市場有關開戶管理、賬戶實名制、期貨經紀業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客戶參與非法配資活動的,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五) 知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不得利用期貨賬戶從事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不得有逃稅行為,知曉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義務,客戶應積極配合期貨公司開展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盡職調查、可疑交易報告、風險等級劃分、賬戶實際控制關系申報等。
客戶存在洗錢、恐怖融資或逃稅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 知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期貨公司根據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的各項要求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價。評價結果不構成對客戶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客戶的獲利保證??蛻舨坏靡圆环线m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十七) 知曉條件單風險
客戶應當知曉軟件商提供的條件單存在風險,如因未充分了解操作失誤導致的損失,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八) 知曉居間人與期貨公司的關系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居間人也稱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非期貨公司員工。居間人不得接受客戶委托代理下單、代理資金調撥、代簽交易結算單、代期貨公司或客戶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不得為客戶做任何盈利與風險擔保的承諾和引誘或者誤導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居間行為不屬于委托代理行為,客戶通過居間人的任何委托代理行為產生的后果由客戶自行負責。
(十九) 知曉備用下單通道風險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甲方所提供的備用下單通道僅為通過甲方遠程交易席位下單,不包括交易所場內下單。
(二十)知曉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國家關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和內容、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規定。
當客戶出現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風險情形時,客戶同意期貨公司將此類信用風險信息報送至中國期貨業協會行業信息管理平臺,并同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類信用風險信息。
客戶具有查詢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及對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提出異議的權利。
以上《客戶須知》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簽字:
(機構加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乙方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以上聲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實,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期貨交易所規定對乙方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適當性評估,乙方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通過甲方評估后方能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或期權合約交易。乙方參與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第四條 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或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的相關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開新倉和出金指令,并有權進一步關閉乙方的交易權限。乙方在開戶資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也應及時向甲方更新,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反洗錢義務,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文件,公開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于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第二節 委托
第七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如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如有)。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在《銀期轉賬服務協議》中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示:乙方的入金應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賬為準,乙方的保證金不計息。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負有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乙方交存保證金;
(三)為乙方交存權利金;
(四)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五)乙方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六)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書面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互聯網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計算機、移動終端等設備并通過互聯網,或者通過甲方局域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簡稱網上交易。
乙方通過電話、書面方式下達期權合約交易指令的,應當在交易日14:30前完成交易指令申請手續,交易日14:30后甲方不再受理乙方的期權合約交易指令。
第十九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
第二十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甲方所提供的備用下單通道僅為通過甲方遠程交易席位下單,不包括交易所場內下單。
第二十二條 乙方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應當與甲方約定身份認證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報出的資金賬號、賬戶名稱、電話委托密碼以及來電號碼是否為開戶預留電話來驗證乙方的真實身份。如果乙方未通過甲方的身份驗證程序,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交易指令,通過甲方身份認證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乙方也可通過向甲方提交經甲方認可的申請書或承諾書的方式另行約定身份驗證方式。
甲方電話委托下單電話(具體信息見甲方網站公示),乙方可根據電話提示音進行轉接,如因電話線路占線或者中斷等原因導致工作人員無法及時接聽電話委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接受乙方的電話下單指令僅限市價指令、限價指令,不包括交易所及軟件商提供的特殊指令。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完整、準確、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為確保安全,乙方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后更改初始密碼,并自定義和全權管理本人的密碼。通過密碼驗證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買賣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合約標的物、開平倉方向、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等內容。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交易過程中,乙方對交易結果及相關事項向甲方提出異議的,甲方應當及時核實。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后,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第二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在當日結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乙方特別要求。
第三十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了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在每日結算以后,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接收甲方發出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
第三十一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址為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乙方登錄查詢系統的用戶名為0229+資金賬號,初始密碼由甲方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至乙方預留的手機號碼。
乙方應遵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初始密碼。
第三十二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保存最近6個月的投資者交易結算信息;在乙方銷戶以后,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通知書打印或者下載保存。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與甲方采用的交易結算系統不同,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甲方結算系統與查詢系統的主要差別在于:甲方結算系統采用逐日盯市方式計算盈虧,查詢系統則提供逐日盯市及逐筆對沖兩種方式來計算盈虧。
第三十四條 除采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時,甲方采用以下輔助通知方式向乙方發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與異常交易監控相關的通知或監管決定等文件:
(一)錄音電話或短信通知:以乙方預留聯系電話為準;
(二)網上交易系統通知。
乙方有義務保證以上通知渠道的暢通。乙方同意,只要甲方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或者本條約定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如果乙方填寫的聯系電話中有多個電話號碼的,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任何一個電話號碼)向乙方發送了交易結算報告或其他通知文件,均視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五種方式的任意一種或多種向乙方發出臨時性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除單獨調整保證金之外的調整保證金通知、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通知和甲方地址聯系方式變更公告等通知):
(一)網站公告;
(二)營業場所公告;
(三)行情交易系統公告;
(四)手機短信通知;
(五)按約定地址送達。
乙方不能因甲方未能同時使用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通知方式向乙方進行臨時性通知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約定:
(一)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同《客戶交易編碼申請表》、《投資者基本信息表》中填寫的地址;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131號希爾頓商務大廈13樓。若存在后續地址變更的,則以后續業務受理過程中變更登記的聯系地址為準。
(二)按照約定地址送達的,視為當事人簽收;受送達人拒收的,不影響送達效力。送達地址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履行通知義務,在5個工作日內以本合同約定的形式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原約定送達地址仍為有效送達地址;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第三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并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應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含集合競價時間)三十分鐘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結算報告的,甲方應及時補發。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前(含集合競價時間)三十分鐘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異議應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
第三十八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九條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于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因故無法及時向甲方提供結算結果時,甲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提供的當日結算數據對乙方進行結算,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約定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并據此對乙方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恢復正常結算后,甲方應當根據期貨交易所發布的結算結果對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進行修正,涉及資金劃轉的乙方予以配合。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與修正后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依據本條第一款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不予調整,由此產生的相關糾紛依法解決。
第四十一條 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七節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乙方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乙方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及時追加保證金的,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平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持的未平倉合約采取強行平倉措施。
乙方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關注并合理控制連續交易時段的交易風險。
第四十四條 甲方通過統一計算乙方期貨賬戶內期貨和期權未平倉合約的資金風險率和交易所風險率等風控指標(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應當注意不同期權品種的保證金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風險率=(根據甲方規定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的期貨持倉保證金+期權持倉保證金)÷客戶權益×100%。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當日出入金+當日平倉盈虧±實物交割款項±當日質押金-當日質押手續費-當日手續費-執行/履約手續費+當日持倉盯市盈虧+權利金收支等。甲、乙雙方對風險率做如下約定:
當風險率小于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接受乙方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等于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大于100%, 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五條 每日交易閉市后,經結算,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致風險率大于100%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含集合競價時間)前將應追加的保證金繳入甲方指定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采取有效的減倉措施,使其風險率小于等于100%。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不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小于等于100%。對此,乙方應當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交易過程中,因行情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變化或者因交易所按規則調整保證金收取比例),導致乙方風險率大于100%,則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六節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及強行平倉通知,乙方應當即刻追加保證金或自行減倉使乙方風險率小于等于100%。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小于等于100%,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追加的資金在途(即未到達甲方指定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或者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無效,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七條 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或者乙方存在違法違規交易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如乙方為自然人或不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法人,則在乙方進行臨近交割月份或者交割月份商品期貨合約交易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在交易所規定的最后交易日前五個交易日(不包括最后交易日,且應注意自然人與法人最后交易日可能不一致)內對其持有未平倉的臨近交割月份或者交割月份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未進行強平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
第四十八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九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強行平倉規定或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所謂“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五十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并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于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采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過程中,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者監管要求對乙方進行強行平倉,如因乙方所掛的未成交平倉委托單導致甲方無法實施強行平倉,甲方有權撤銷乙方此類委托繼續實施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五十二條 甲方在采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后,應當在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第五十三條 乙方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限制乙方期貨賬戶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開倉、禁止出金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提供的資料、證件失效或嚴重失實的;
(二)甲方認定乙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乙方違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規定的;
(三)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四)乙方發生符合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的異常交易行為或其他違規交易行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
(六)甲方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節 交割、行權、套期保值和套利
第五十四條 在期貨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有關交割月份平倉和交割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的,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五十五條 乙方進行或申請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乙方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或甲方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有權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請或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六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七條 在期權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和行權(履約)。對于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在買方提出行權時或按交易規則應進行行權的,乙方作為賣方有義務履行。
第五十八條 乙方作為期權買方申請行權的,應提前準備行權所需的資金(包括行權手續費和相應期貨合約持倉的交易保證金等),并通過甲方向期貨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甲方審核乙方資金是否充足,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向期貨交易所申報乙方的行權申請。對因乙方資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行權失敗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作為期權賣方履約的,依照規定履約后,若出現保證金不足、持倉超限等情況的,應承擔由此可能被強行平倉的后果。
第五十九條 行權通知、賣方履約及賣方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期權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或套利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批準的為準。
第九節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六十一條 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予以解釋。
第六十三條 乙方應當及時了解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期貨監管規章、相關期貨交易所以及甲方的業務規則,如果乙方對上述法規、規章、規則的內容有不明白之處,可以要求甲方進行講解和說明。
第六十四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交易記錄,有權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五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十節 費用
第六十六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合約交易、交割和期權合約交易、行權(履約)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照雙方約定標準執行。
遇新品種上市或期貨交易所調整品種手續費的,甲方應當以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將新手續費收取標準通知乙方,乙方對新手續費收取標準有異議的,雙方可另行協商新手續費收取標準。乙方參與新品種或調整后品種交易的,視為同意甲方通知的手續費收取標準。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及第三方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十一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為機構客戶的須加蓋公章),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補充,以本合同約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營業場所、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或補充協議于該協議發出后次日生效。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乙方有權與甲方進行協商。
第七十條 除本合同第六十九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甲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或補充協議優先適用。
第七十一條 若雙方簽署多份期貨經紀合同的,以最后簽署的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為準。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二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七十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妥善處理持倉及資金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五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乙方撤銷賬戶終止本合同的,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
第七十六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乙方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十七條 當乙方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及時解除本合同,并通過平倉或者執行質押物等方式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
(一)乙方被認定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
(二)乙方提供的開戶文件虛假或者資金來源不合法的;
(三)乙方作為自然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乙方作為法人發生經營期滿、倒閉、停業、歇業、清算、被吊銷法人資格、未進行或者未通過相關部門的年檢的;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五)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采取訴訟保全、凍結或者扣劃的;
(六)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所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節 免責條款
第七十八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九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條 由于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絡及信息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或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錄等風險的發生,或者用于網上交易的計算機或移動終端感染木馬、病毒等,從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節 爭議解決
第八十二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節 其他
第八十三條 甲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八十四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 《客戶交易編碼申請表》、《術語定義》、《期貨代理手續費協定》、《期貨業務委托代理人授權書》及甲乙雙方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條 本合同的簽署采用紙質合同方式的,由雙方共同簽署,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署采用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方式的,雙方均同意按照《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由具有國家資質的服務商提供電子合同及軟件服務,雙方進行電子合同的簽訂和保存,雙方均可隨時調取查用。乙方通過電子簽名方式產生的數據電文,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時間,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本電子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均視為無效。
(以下無正文)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銀期轉賬服務協議
甲方: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乙方開通銀期業務相關信息:
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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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資金賬號 |
|
銀行結算賬號 |
|
開戶銀行 |
|
本協議為《期貨經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于規范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結算規則的規定以及甲方現行有關業務管理的規定,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銀期轉賬業務服務,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釋義
一、銀期轉賬業務是指乙方通過甲方與甲方的專用期貨存管銀行的專線,并且已經建立乙方在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與乙方在專用期貨存管銀行的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對應關系的前提下,完成乙方銀行結算賬戶與其期貨保證金賬戶之間資金實時劃轉的業務。為乙方期貨交易提供資金匯劃便利。
二、期貨存管銀行是指由證監會批準并公告可以辦理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
三、期貨結算賬戶是指乙方開立在期貨存管銀行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結算賬戶。
四、期貨資金賬戶是指乙方開立在期貨公司用于期貨交易資金結算的賬戶。
五、甲方簽約銀行是指與甲方簽署了銀期轉賬合作協議的期貨存管銀行。以甲方的公告為準。
六、甲方IB營業部是指與甲方簽署了期貨中間介紹業務委托協議的證券公司取得IB業務資格后的下屬營業部。以甲方的公告為準。
第二章 雙方聲明
七、乙方申明如下:
(一)乙方具有合法的從事期貨投資的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期貨市場的情形。
(二)乙方保證在其申請開通銀期轉賬業務時,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完整,并保證當上述資料發生變化時,及時前往甲方營業網點進行變更;否則,乙方對由此導致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乙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四)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甲方的責任條款,并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
八、甲方申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經營、并經政府監管部門年審合格的期貨公司。
(二)甲方具有開展銀期轉賬業務的必備條件,能夠為乙方通過銀期轉賬方式劃轉資金提供相應服務。
(三)甲方開辦銀期轉賬業務將遵守有關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章 簽約及開通
九、乙方必須先按甲方要求與甲方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取得在甲方的期貨資金賬戶及資金密碼。
十、甲方應按證監會的要求為乙方提供的期貨結算賬戶辦理報備手續。
十一、乙方在甲方開通銀期轉賬功能時,必須按甲方要求持本人合法的有效證件、甲方銀期轉賬業務的簽約銀行同意使用的銀行卡或存折(機構投資者憑銀行存款賬戶開戶證明)等材料到甲方成甲方簽約的IB營業部柜臺,按甲方要求辦理。
十二、甲方受理乙方開通銀期轉賬業務申請后,乙方須到對應的期貨存管銀行辦理開通手續。
十三、乙方在一家甲方簽約銀行只能開通一個期貨結算賬戶的銀期轉賬業務。
第四章 資金劃轉
十四、乙方的期貨交易資金只限于乙方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資金賬戶之間進行劃轉。
十五、乙方通過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方式辦理期貨資金的查詢和劃轉業務、辦理時甲方需要校驗乙方的資金密碼。
十六、乙方進行銀期轉賬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8:40-15:30;上述時間可能因銀行各網點的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有效轉賬時間見甲方的公告或咨詢甲方工作人員及乙方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網點。
十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設置的每日出金次敷、當日累計出金限額、乙方期貨資金賬戶內可提資金余額及其他控制條件下辦理資金劃轉。
十八、乙方應按甲方簽約銀行的規定繳納使用銀期轉賬方式的資金匯劃費用。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十九、當乙方需要變更名稱、電話、地址等基本資料,應在甲方或甲方簽約的IB營業部柜臺辦理。乙方變更姓名的,還應及時前往甲方簽約銀行辦理變更期貨結算賬戶信息手續。
二十、乙方撤銷某一期貨結算賬戶和其在甲方的期貨資金賬戶的銀期轉賬功能時,應持第十一條中所述的相關資料,到甲方或甲方簽約的IB營業部柜臺辦理撤銷。
二十一、乙方若當日有銀期轉賬業務發生,當日不能辦理銀期轉賬撤銷,等下一工作日無銀期業務發生時,才可辦理撤銷。
二十二、乙方若擬將在甲方的期貨資金賬戶銷戶,則必須先撤銷與甲方的銀期轉賬簽約關系。
第六章 甲、乙雙方的責任條款
二十三、甲方鄭重提醒乙方注意資金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乙方資金密碼進行的轉賬均視為有效的乙方指令,乙方自行承擔由于其資金密碼失密對其造成的損失。
二十四、因乙方未按第十九條內容辦理資料變更,導致甲方和甲方簽約的銀行的信息不匹配,而造成乙方的銀期轉賬業務無法進行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對其造成的損失。
二十五、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期貨資金賬戶的風險程度,暫停乙方的銀期轉賬業務。暫停后,甲方應按主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二十六、因不可抗力、系統設備故障或升級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無法按約定為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知悉相關事件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二十七、甲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乙方的開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二十八、甲方對乙方的開戶資料和交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泄露,但法律法規、司法查詢或監管機構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二十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 附則
三十、若甲方需要終止與乙方選擇開通銀期轉賬業務的期貨存管銀行之間的銀期轉賬協議,甲方應在其協議終止前30天在其網站上公告。到期后,本協議立即終止。
三十一、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三十二、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等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甲方在其營業場所或網站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三十三、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或甲方和甲方簽約IB營業部經營場所發布之日起生效。
三十四、華創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期貨公司代碼、開戶行及賬號內容詳見公司官網。
三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及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機構加蓋公章)
附件
術語定義
(按照拼音順序排列)
1. 持倉指客戶開倉后尚沒有平倉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2. 交割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3. 期貨交易所,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4. 交易指令指客戶下達給期貨公司的指令,一般包括交易品種、合約到期月份、開平倉、買賣方向、數量、買賣價格等內容。(因四大交易所市價指令不盡相同,客戶應充分了解,我公司電話委托交易市價指令統一默認為以同方向停板價格進行委托,未成交部分繼續委托)
5. 結算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買賣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
6. 結算賬戶指客戶在期貨結算銀行開立的用于期貨交易出入金的銀行賬戶。
7. 開倉指客戶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
8. 連續交易指除日盤之外由期貨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的交易,開展連續交易的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另行規定。連續交易的交易日指從前一個工作日的連續交易開始至當天日盤結束。
9. 平倉指期貨客戶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合約的品種、數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10. 期貨保證金指客戶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11. 期貨保證金賬戶指期貨公司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客戶保證金的專用存管賬戶,包括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開立的用于與期貨交易所辦理期貨業務資金往來的專用資金賬戶。
12. 期貨交易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13. 期權合約,是指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本合同所稱的期權合約標的物為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貨合約。
14. 期權合約類型按照買方在行權時買賣期貨合約權利的不同,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礉q期權(又稱買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買入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吹跈啵ㄓ址Q賣權),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行權價格賣出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15. 期權合約根據期權合約行權價格與標的期貨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分為平值期權、實值期權和虛值期權。平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格等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實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狀態。虛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的行權價格高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或者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合約標的市場價格。
16. 期權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買方能夠行使權利的最后交易日。
17. 權利金,是指期權合約的市場價格,期權買方將權利金支付給期權賣方,以此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18. 強行平倉指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二是期貨公司對其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19. 權益指客戶期貨賬戶中的資產總額,包括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以及未被合約占用的可用資金。
20. 日盤指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相關期貨合約在日間進行交易的時間。
21. 手續費指買賣期貨、期權合約成交后及交割、期權合約行權(履約)完成后所支付的費用。
22. 套利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相關合約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價差發生有利變化時同時將持有頭寸平倉而獲利的交易行為。
23. 套期保值指為了規避現貨價格波動的風險,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商品或資產相同或相關、數量相等或相當、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貨合約,從而在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之間建立盈虧沖抵機制,以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一種交易方式。
24. 行權,是指期權買方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標的物,或者按照規定的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行權方式,分為美式、歐式以及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權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歐式期權的買方只能在合約到期日當天行使權利。
放棄,是指期權合約到期,買方不行使權利以了結期權持倉的方式。
25. 行權價格,是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