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中,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和調整的依據為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指引》(以下簡稱《劃分指引》)。各期貨公司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本公司標準及相關制度劃分和調整客戶洗錢風險等級。
案例一:
案例簡介
客戶A 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在投資者調查問卷上填寫的家庭年收入為人民幣10 萬元??蛻鬉 最初入金5 萬元,交易一段時間后,又一次性入金1000 萬元。因客戶A 入金數額與其家庭收入差距較大,期貨公司對客戶A 進行身份重新識別,并要求客戶對其資金來源提供說明。通過期貨公司的可疑交易識別分析,最終排除了該客戶的洗錢嫌疑。同時,期貨公司將客戶A 的洗錢風險等級調整到中風險等級。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A 收入信息與交易資金規模不相匹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四條“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的規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身份識別辦法》)第二十二條“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的規定,對客戶A 采取了重新識別的措施;其次,期貨公司根據重新識別掌握的情況,對可疑交易進行人工識別分析,排除了客戶A 的洗錢嫌疑;最后,根據《劃分指引》第七條“客戶在日常交易監控中被發現存被發現存在類似可疑交易特征,經核查為正常的”應當認定為中風險等級客戶的規定,將客戶A 調整為中風險等級。
案例二:
案例簡介
2017 年12 月,某期貨公司反洗錢工作人員在進行可疑交易識別過程中發現,客戶A 在2017 年全年未進行任何期貨交易,期末客戶權益僅為5000 元,但在2017 年12 月5 日突然入金150 萬元,并于一周內成交金額高達1 億元。該期貨公司在對客戶A 的開戶資料進行核實后發現,該客戶職業為其他。
期貨公司通過電話回訪等重新識別措施對客戶A 重新識別后確認其職業為某現貨商,12 月份持有某期貨品種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倉單質押后獲得交易資金開始大量交易,其交易行為正常,未將其作為可疑交易對象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客戶A 在2017 年全年未進行交易,年末客戶權益為5000 元,2017 年12 月入金150 萬元,并在一周內成交金額達到1 億元,符合《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二條“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的規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
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根據《身份識別辦法》第二十二條“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的規定,對客戶A 采取了重新識別的措施,并根據重新識別掌握的情況進行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排除了客戶A 的洗錢嫌疑;其次,根據《劃分指引》第七條“客戶在日常交易監控中被發現存在類似可疑交易特征,經核查為正常的”應當認定為中風險等級客戶的規定,將客戶A 調整為中風險等級。
案例三:
案例簡介
某期貨公司反洗錢工作人員在進行可疑交易識別過程中發現,客戶A的期貨賬戶在2018 年3 月28 日至2018年5 月6 日這段時間未進行期貨交易,卻頻繁出入金,累計出入金總額達680 萬元。
針對客戶A 的這一可疑交易行為,期貨公司對客戶A 進行電話回訪,客戶A 未對該行為作出合理解釋。最終,期貨公司通過可疑交易識別分析認為該客戶有洗錢嫌疑,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將客戶A 的風險等級提高到高風險等級,對其進行持續性的重點關注。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A 未進行期貨交易但頻繁出入金,其行為符合《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二條(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的規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
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要求客戶A 對其行為提供合理性解釋,根據客戶A 的解釋情況進行可疑交易識別,認定客戶A 有洗錢嫌疑,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其次,根據《劃分指引》第六條“在日常交易監控中被報送可疑交易的”應當認定為高風險等級客戶的規定,將客戶A 調整到高風險等級,進行重點監控。